校内各单位:
为维护校园治安秩序,优化育人环境,经研究决定,对校园内各类宣传广告及各类临时性经营服务摊点进行规范管理,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任何单位或个人在校园内进行宣传广告时,其宣传内容须经过学校办公室宣传科审查后交保卫处备案,各类宣传品应由学校指定位置,不得随处张贴。违者,保卫处有权没收其宣传物品。
二、任何单位或个人在校园内开设临时性经营服务摊点,必须到保卫处填写《河北中山专修学院临时性经营服务摊点审批表》,经保卫处审批后方可在进行活动,并服从学校统一管理。违者,保卫处将勒令其立即停止活动。
三、凡在校园内进行宣传广告或开设各类临时性经营服务摊点的单位或个人,都必须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守学校相关规章制度,服从学校有关部门的管理,保持网点及周边环境卫生、整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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